云南正昱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
编号:( ) 字第 号
委托人:
受托人:云南正昱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就
一案及其它法律事务委托受托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现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聘请受托人担任该案 辩护人。
二、承办律师:
三、费用支付:
(一)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受托人支付律师费 元(大写 )。
四、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须按本协议之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及办案费;
(二)委托人应如实向受托人陈述全部相关事实并提供真实证据线索,并负有对受托人办理该案的协助义务。
(三)委托人不得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四)委托人不得强迫律师使用明显存在伪证嫌疑的证据或为该证据出具证明、律师见证等法律文书。委托人提供的证据由委托人证明其真实性。
(五)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以侵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以其它违法犯罪手段调查取证;
(六)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承办律师实施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一)受托人及指定律师应尽职尽责,为委托人及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受托人承办律师不得在本协议之外向委托人私自收取费用或私自收案;
(三)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其与受托人的委托关系,但所收取的律师费用及办案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委托人或受托人的签字盖章行为视为双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均已充分了解并表示认可,委托人自愿承担相关诉讼风险。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承办律师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九、其它约定: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云南正昱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承办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