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罗开群(受害人李国飞之妻),女,汉族,1986年7月11日生,云南省禄劝县人,现住昆明市金刀营村513号四楼;身份证号:530324198607110546,电话:13668763228
申请人:李锦涵(受害人李国飞之子),男,汉族,2010年1月27日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罗开群(受害人李国飞之妻),女,汉族,1986年7月11日生,云南省禄劝县人,现住昆明市金刀营村513号四楼;身份证号:530324198607110546,电话:13888718770
申请人:李位祥(受害人李国飞之父),男,汉族,1956年10月21日出生,住禄劝县汤德村民委员会汤德一村,身份证号:530128195610213918,联系电话:13888718770
申请人:张永芬(受害人李国飞之母),女,汉族,1955年2月26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530128195502263926,联系电话:13888718770
被申请人:徐志平,男,汉族,1979年7月6日出生,黑龙江五常市人,现住云南省昆明市凤凰村出租房,无业,身份证号码:232125197907063018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徐志平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现申请人自愿放弃对被申请人的诉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贵院提出撤诉申请,恳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盘龙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