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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贷平台借款标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2日   来源:原创  点击:1367次

浅谈网贷平台借款标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 徐任姣


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即,由具有资质的网站(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现在国内发展得比较好的P2P平台,如人人贷、红岭创投、拍拍贷等都颇具规模。这几个平台主要的产品一般为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在此,笔者仅对信用贷款及抵押贷款做简单的法律分析。

信用贷款,一般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银行流水、工作情况、固定资产等评判借款人的借款额度,并允许借款人在网贷平台上发布信用借款标。此种借款标的风险较大,原因主要有:

一、诸多全国性或者地方性的网贷平台均是通过网络审核借款人的相关资料,容易造成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个漏洞提供一些虚假的材料从而通过贷款审核;

二、央行征信系统未进行全国性的联网公布。网贷平台不属于银行保险类的金融机构,无权限进行征信查询,如由借款人自主提供征信查询结果,容易出现伪造征信记录的情形;

三、网贷平台没有进行内部的联网,逾期及坏账黑名单不能及时被其他平台知晓,若借款人在各个平台贷款并且套现成功之后拒绝还款,极易造成投资者及平台的巨额资金损失;

四、纯信用的借款,没有任何的抵押物、质押物,对借款人的牵制力很差,且在网贷平台的逾期记录不会记入央行的征信系统,这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还款不积极或者赖账。

网贷平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尽量避免相关风险:

一、尽可能的进行实地审查,如因差旅费等问题造成实地审查费用过高,可以考虑与当地的相关企业合作,由当地企业对借款人的资料进行实地核查,详细了解借款人的住址、工作单位、资产等是否真实;

二、若借款人可以网上查询征信,则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委托及相关信息等,由平台直接查询并接收征信查询结果,若无法网上查询,则要求借款人必须将在银行查询到的征信结果传真并扫描至平台相关邮箱,由相关风控人员核查征信结果的真实性;

三、在央行建立全国性联网的征信系统前,进行行业内的逾期及坏账黑名单系统,严格屏蔽在多个平台借贷套现的借款人;四、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或者与当地的担保机构合作,对借款人的借款标进行担保,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和平台的资金安全。

抵押贷款,一般是指借款人用房产、车产等固定资产、特殊不动产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此种贷款相对信用借款更为安全些,但此种安全是针对网贷平台而言,对于投资者而言同样会存在一些风险:

一、我国的房产抵押制度规定了房产只允许抵押给个人、具有金融牌照的企业法人及金融机构等,一般的企业法人是无法作为抵押权人的。因此在网贷平台中,抵押资产一般是抵押给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管等,然后将债权发布到网上进行招标。此种虽名为抵押标,但实际上却是债权转移模式,即网贷平台将债权转让给了投资者。2013年,重庆宜信就是因为采取此种债权转移的模式发布投资理财产品而被监管部门停业整顿;

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至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一般会需要7个工作日(具体看当地房产局的的规定),在这个期间可能会出现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房产等情形,但是网贷平台在领取到了抵押登记受理通知单的当天即发布抵押借款标,因为这个时间差的出现,会导致在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房产后,网贷平台的抵押权不存在,投资者的资金得不到保障。要想解决以上问题就需要增强平台的相关资质,尽快通过审核领取相关金融牌照,让借款人能将相关房产车产抵押至平台的名下,尽量在领取到《房屋他项权证后》后再允许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抵押借款标,以此保证抵押权的存在确立。

目前国内关于P2P的立法及监管均为空白,要想让信用借款标及抵押借款标更好的在P2P平台发挥作用,就需要尽快确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的监管部门,完善国内的信用机制、确立P2P网贷平台的"中介"地位,让网贷平台更家公开、透明,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相关借款标的作用,才能达到三方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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