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律师为云南省最大挪用资金案提供辩护
李某、付某、郭某、李某、黄某、李某某、沈某七人因涉嫌挪用资金罪于2011年被羁押,2014年1月23日官渡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李某、付某、郭某、李某、黄某、李某某、沈某七人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某、付某有期徒刑八年;判处郭某、李某、黄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05亿元人民币。
我所何雪峰、魏侃律师为被告人黄某提供辩护,在整个辩护过程中,我所律师忠诚于委托人、坦诚面对法庭、理性抗辩,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