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浩瀚海洋中,合同无疑是维系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纽带。本周正昱律师事务所的周五学习日,我们邀请到了青年律师张皓青,为我们带来了一场关于民法典中合同订立规则与要点的精彩分享。张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深入浅出地为我们剖析了合同订立的诸多关键问题,让我们受益匪浅。
一、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稳固的基石
合同订立的根基在于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如同稳固的基石,确保合同从诞生之初就具备合法性和公正性。张律师首先强调了平等原则,当事人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任何一方都不能凭借优势地位强加不合理条件给对方。例如,在商业合作中,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型商户,都应享有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规模差异而有所偏颇。
自愿原则也是合同订立的核心要素之一。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张律师提到,现实生活中,一些商家利用消费者的急切心理,强制搭售商品或服务,这种行为就违背了自愿原则,属于无效的合同订立行为。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不能出现一方过度获利而另一方承担不合理风险的情况。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金的定价应当考虑房屋的地段、面积、设施等因素,如果租金过高或过低,都可能违反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则是贯穿合同订立全过程的道德准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如实告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或虚构事实。张律师举了一个例子:在买卖二手车时,卖方有义务告知车辆的真实行驶里程、事故记录等情况,如果故意隐瞒,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责任。
二、合同订立的方式:多样的路径
合同订立并非只有一种固定模式,而是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张律师详细介绍了常见的几种订立方式。
书面形式是最正式、最常见的一种。它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合同的优点在于内容明确、证据充分,一旦发生纠纷,便于查证。例如,企业之间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通常都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交货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口头形式则相对灵活便捷,适用于一些金额较小、交易简单的合同。比如在菜市场购买蔬菜水果,买卖双方通过口头协商价格、数量等事项,达成口头合同。但口头合同的缺点是缺乏书面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容易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难以认定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也逐渐成为合同订立的重要方式。张律师指出,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等。例如,电商平台上的购物合同,消费者通过点击确认购买,商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订单确认信息,双方就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
三、合同订立的效力:关键的判断
合同订立后,其效力如何是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张律师从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有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一个有效的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两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真实表达了租赁房屋的意愿,租金和租赁期限等条款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
无效合同则是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张律师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无效合同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比如,甲乙两人合谋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以逃避税收,这种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原因,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张律师提到,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例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因销售人员的虚假宣传而对商品的功能产生重大误解,签订了购买合同,消费者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
四、格式条款与合同订立:特殊的考量
在现代商业活动中,格式条款的使用非常普遍。张律师指出,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例如,保险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等通常都包含大量的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虽然提高了交易效率,但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张律师强调,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例如,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对于免责条款应当用醒目的字体、加粗等方式进行提示,并向投保人进行详细说明。如果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同时,张律师还提到,格式条款如果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该格式条款是无效的。例如,某快递公司在快递服务合同中规定:“快递丢失概不赔偿”,这种格式条款就属于无效条款,因为它不合理地免除了快递公司的责任。
五、合同订立的实践应用与案例分析:生动的启示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张律师通过几个生动的案例,让我们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了合同订立规则在实际中的应用。
六、合同订立的未来发展趋势:前瞻的思考
在法律的不断演进中,合同订立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生变化。张律师对未来合同订立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前瞻性的思考。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合同将更加智能化、便捷化。张律师指出,未来电子合同可能会实现自动识别当事人身份、自动审核合同条款、自动提示风险等功能,大大提高合同订立的效率和安全性。例如,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确保电子合同的不可篡改和可追溯性,增强合同的可信度。
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跨境合同订立将日益频繁。张律师提到,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差异较大,在跨境合同订立中,需要更加注重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例如,可以选择适用国际公约、国际惯例或者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并明确仲裁机构或法院的管辖权,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高效解决。
此外,张律师还强调,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合同订立将更加注重公平性和透明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会更加谨慎地审查合同条款,要求对方充分披露相关信息。这将促使企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将面临更高的法律风险。
本周的周五学习日,在张皓青律师的精彩讲解下,我们对民法典中合同订立的规则与要点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从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到具体方式,从效力判断到格式条款的特殊考量,再到实践应用与未来发展趋势,张律师为我们呈现了一场内容丰富、条理清晰的法律盛宴。相信通过这次学习,大家在今后的法律实践中,能够更加准确地运用合同订立的规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正昱律师事务所也将继续秉持专业、严谨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律师简介
张皓青 云南正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民事调解、法律咨询
执业经历:曾任职于某法律服务所,职位为主任助理,累计协助处理多起民商事案件,撰写法律文书上百份,熟悉法院各类案件办理流程。
教育背景:上海理工大学假肢矫形工程学士